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于2011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海南大厦工程钢结构加工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34,058,772.96元(该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即2010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营业总收入的4.25%)。现将该《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价格:134,058,772.96元(最终合同价以结算价为准);
3、工程名称: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大厦工程;
4、建筑面积:239,000平方米;
5、工程范围:乙方报价清单内容及海南大厦工程施工图标注的所有与钢结构施工有关及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材料的采购;钢结构的深化设计;方案论证;配合幕墙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开洞及穿孔、节点补强;钢柱、钢梁、桁架、楼梯、支撑等涉及钢结构工程全部内容的制作与安装等等内容。
6、合同工期:总工期504日历天;
7、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执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范;
8、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合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业主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具体公式为: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实际进度款×0.70,在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时,不再支付。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完毕,全部交付甲方,钢结构制作价款结算完毕后,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其余货款在本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后30天内支付。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45天内付清。特别说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紧张,乙方特别宽限甲方付款日期30天。
10、合同条款的其他约定。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名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甲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
2010年1月,公司(分包人)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承包人)签订了合同金额为5,020.00万元的《信阳市百花会展钢结构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合同金额为3,700.00万元的《信阳市百花会展金属屋面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011年4月,公司(承包人)与禹州市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见证方)签订了《禹州体育馆屋面工程三方协议》,合同金额暂定为1,920.4392万元。
2011年7月,公司(分包人)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承包人)签订了《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客运站项目屋面、幕墙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46.3534万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大厦工程钢结构加工安装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海南大厦工程钢结构加工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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